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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景安机房《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专用

河南景安机房《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专用

河南景安机房《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

一、前言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河南景安机房作为接入服务提供者,需为所接入的网站主办者代为提交备案信息。对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虽然其主营业务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但其企业网站如同时涉及非经营性信息服务内容(如企业形象展示、产品介绍等),仍需依照规定完成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即ICP备案)。

为便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准确填写《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特制定本填写说明。

二、填写基本要求

  1. 备案登记表必须由网站主办者如实填写,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所有填写项均为必填项(特别注明“选填”的除外),如某栏目确无内容可填写,请填写“无”。
  3. 填写内容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涉及英文或数字,应使用半角字符。
  4. 提交的证件、证明文件等材料应清晰、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5.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过接入服务提供者(河南景安机房)办理变更手续。

三、备案登记表具体栏目填写说明

1. 主办单位名称
填写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全称,须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不得填写简称或缩写。

2. 主办单位性质
选择“企业”类别。

3.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
证件类型选择“营业执照”,号码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4. 主办单位住所
填写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地址,须详细填写省、市、区(县)、街道及门牌号。

5. 主办单位实际经营地址
填写企业实际办公地址。如与住所一致,可填写“同上”;如不一致,须详细填写实际地址。

6. 企业法定代表人
填写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7. 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
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号码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8.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填写企业固定电话(含区号),手机号码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常用手机号。

9. 网站负责人
填写负责该网站日常运营管理的负责人姓名。若法定代表人与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也需分别填写(可重复)。

10.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
证件类型通常选择“身份证”,号码填写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11. 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填写网站负责人办公固定电话(含区号),手机号码填写网站负责人常用手机号。

12. 网站负责人电子邮件
填写网站负责人日常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用于接收备案相关信息。

13. 网站名称
填写网站的中文名称。若网站名称为全英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或说明。网站名称不得包含“中国”“中华”“国家”“政府”等字样(除非经过特别批准),也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14. 网站域名
填写已注册的域名,须与域名注册证书上的域名完全一致。如有多个域名,需全部列出。

15. 网站首页网址
填写网站首页的完整URL地址,例如:http://www.example.com。

16. 网站服务内容及项目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应勾选“其他”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网站,非经营性信息服务”,同时可简要描述网站主要功能,如企业形象展示、产品介绍、联系方式公示等。

17. 网站接入方式
选择“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等,根据实际接入河南景安机房的方式填写。

18. 服务器放置地
填写“河南景安机房”,并写明机房具体地址(如:河南省郑州市XX路XX号景安机房)。

19.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
填写“河南景安机房”或其运营公司全称。

20.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有效证件号码
填写河南景安机房运营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相关经营许可证号。

21.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情况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如已取得ICP经营许可证,需填写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应在备注中说明本网站备案为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与经营许可证项下的经营性服务相区分。

22. 备注
可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建议注明:“本企业已取得ICP经营许可证(编号:XXXX),本网站备案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企业形象展示及产品介绍,不涉及在线交易等经营性内容。”

四、附件材料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在提交备案登记表时,需同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已取得,加盖公章)。
  5. 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由河南景安机房提供,需企业签字盖章)。
  7.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网站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五、注意事项

  1.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虽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但企业官网等非经营性信息服务内容仍需完成ICP备案,二者不可混淆。
  2. 备案信息填写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备案、行政处罚等。
  3. 备案通过后,应在网站首页底部清晰地标明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4. 如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30日内通过河南景安机房办理变更手续。
  5. 河南景安机房将对备案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审核。企业应积极配合,及时补充或修正材料。

六、温馨提示

为保障备案顺利通过,建议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在填写备案登记表前,仔细阅读本说明,并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及材料。如有疑问,可咨询河南景安机房备案客服或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相关政策。

河南景安机房
二〇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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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9 14:30:19